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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2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2-20 10:00   来源:安阳新闻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和服务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20条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和流程 

   1.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四个办”服务,落实全天候电话咨询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登记注册顺延服务、推广企业档案“网上查”服务等举措。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允许市场主体延期至疫情结束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2.维持相关许可证书有效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或需要实地核查延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顺延既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实地核查、监督性现场审查或首次监督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审查组织单位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实行承诺制办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快速审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经企业说明变化情况、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后,可先行审批。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在我市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疫情期间到期需换证的,申报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60日。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还未换发新证的企业,只要在法定时间内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含安阳网上市民之家、“豫事办”政务服务APP)上提交换证资料并通过预审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允许其继续正常经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因疫情无法按期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复查,导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超期的,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申请复查,按不超期对待。

   3.优化特种设备许可换证手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超过6个月的,可延长期限半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不能及时申请换证的,申请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的,复审期限延长3个月(视疫情情况进行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复审(换证)的,可先行办理网上复审。疫情期间证书过期的,复审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4.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延长相关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紧急开辟网上报检、电话报检、微信报检、传真报检、邮寄报检等五种报检通道。对于医院等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单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可以延长检验周期。对必须检验的设备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安排检验,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

保障疫情期间市场供应 

   5.优化日常防护用品和消费品审批服务。鼓励现有防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产品,扩大产能,鼓励其他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转产医用防护医疗器械。疫情防控期间,对作为液体消毒剂主要原材料的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产品,参照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临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当天发证,疫情解除后按原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全面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凡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符合要求者,当场发证。进一步畅通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到期延续免实地核查“绿色通道”。疫情结束后,对作为液体消毒剂主要原材料的有关危险化学品有继续生产意愿的,允许企业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助力食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主动提示、上门指导经营者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协助做好上岗人员健康状况筛查。帮助经营者解决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保障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等生活必需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供应。指导督查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实施分散式用餐,推动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方式,鼓励打包离店食用、网络订餐。

三、减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负担 

   7.优化检验检测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推行免费快递邮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服务;市内复工复产企业送检的肥皂、洗涤剂等疫情防护产品免收检验费用,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对非防疫物资产品检验费用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用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中小微企业检验收费“一事一议”;商品条码办理采取网上受理,与疫情有关产品商品条码办理走国家条码中心设置的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急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送检仪器的接收、流转、检定、校准,做到“随送随检”。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由企业自行核查后,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并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请强制检定。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受理的食品药品检验、净化检测等检验任务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送即检”“即检即报”;将不含微生物项目样品检验由原21个工作日缩短为14个工作日;免收与疫情相关样品检验费,免费寄递检验报告。市纤维检验所推行邮寄送检、免费寄递检验报告服务;即日起至疫情结束三个月内,对复工复产企业送检的纺织品、服装等按原标准的80%收取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送检的加急样品免收加急费。

   8.优化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依托我市政银合作机制,组织好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建作用,为非公企业发展做好宣传教育、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商贸合作、法律维权、信息交流等“六个服务”。

   9.优化企业信用服务。推行多种网上年报方式。开通APP和微信公众号,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联络员登陆、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站填报年报信息。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和商户,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引导企业登录公示系统上传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优先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强化质量技术支持服务 

   10.优化标准化服务。提供多渠道的标准制定、标准查询、商品条码等线上办理和网上服务;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允许不具备公开标准全文条件的企业只公开产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强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

    11.优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对有条件申请疫情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能力扩项的机构采取自我承诺、专家网上审核、省局网上审批公告的方式,紧急扩项。将省内具备口罩等防护物资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在市局网站公布,方便企业、个人和执法机构查询。

    12.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引导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网上商标注册。对复工复产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协调优先审查名额,缩短审查周期。支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对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指导因疫情导致专利权利丧失的专利权人,在自疫情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推动市级专利质押融资相关奖补政策的落实。

五、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3.严格市场价格监管。狠抓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严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持续推进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为企业复工复产减负增效。

14.严查违法广告。严把广告发布关,严禁发布单位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15.严格执法稽查。严打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从重处罚违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抓好农资、化肥执法监管,全力保障春耕生产;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规行为。

16.加强消费维权。坚持12315热线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重点关注居民日用品、疫情相关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诉求,精准分转,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投诉举报数据日报告制度,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分析研判,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和动态监控预警。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公示典型案例,做好消费引导。

六、加强市场安全监管 

1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把“健康关”“进货关”“生产关”“出厂关”。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管,强化餐饮经营管理,督促落实岗前健康检查、采购查验、网络订餐配送“封签”制度,做好清洁消毒,防止病毒传播。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召回,依法立案,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惩处。

18.加强医用防护产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防护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查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及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行为,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假冒合法企业产品、非法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管,严查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督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前检查核对责任。

19.加强日用防护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重点产品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洗手液等日用防护产品及主要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排查、现场检查力度。对洗手液、次氯酸钠等日用防护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坚持“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即报即查”。采取责令整改、停止生产、组织召回、立案查处、吊销证照等措施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处理。加强质量技术帮扶,指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20.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集中收治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疫情防护物资生产和仓储企业使用的电梯、锅炉消毒灭菌锅、气瓶等特种设备,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重点监管督促维保单位对疫情防控场所的电梯进行重点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督促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重点做好侯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尤其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的风险管控。


责任编辑:安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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