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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8-15 15:41   来源: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三项报销政策相辅相成,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筹资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50元。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490元。

2、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①普通门诊  2018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采取家庭账户(含个人账户)加门诊统筹的办法。家庭账户按每人90元标准计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00元。

门诊慢性病  目前我市有22种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支付比例为80%)。

重特大疾病  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人员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27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住院医疗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3、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

1、筹资标准  2018年我市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46元的标准进行筹资,个人不用缴费。

2、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分段报销比例: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3、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保障对象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困境儿童。

2、筹资标准  2018年按照年人均7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个人不用缴费。

3、保障范围和水平  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年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一致。

2018年,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报销30%;5000—10000元(含)报销40%;10000—15000元(含)报销50%;15000—50000元(含)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4、结算方式   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困难群众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经批准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农村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报销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保倾斜报销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1、普通住院  农村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2、门诊慢性病政策  将豫政办〔2018〕12号推荐的冠心病、高血压病、结核病等40个病种全部纳入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门诊慢性病范围,慢性病病种达到43种;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简化鉴定程序,缩短鉴定时间,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通过人员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3、重特大疾病政策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

4、大病保险政策  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